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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于印发《普通技俩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陈说

发布日期:2024-03-31 22:29    点击次数:171

外汇局对于印发《普通技俩外汇业务

指引(2020年版)》的陈说

汇发〔2020〕14号

国度外汇料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料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世界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集主体办理普通技俩外汇业务,国度外汇料理局全面整合干系法例,形成《普通技俩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陈说自愿布之日起履行。此前规定与本陈说不一致的,按照本陈说执行。

收到本陈说后,国度外汇料理局各分局、外汇料理部应实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场所性买卖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世界性中资银行应实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陈说。

附件:1.普通技俩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次

外 汇 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普通技俩外汇业务指引

(2020年版)

第一章 货品贸易外汇业务

第一节 名录登记

第一条 国度外汇料理局十分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料理,通过货品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货贸系统)发布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走动电子信息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品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好意思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第二条 具有信得过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苦求表》(见附1)、营业牌照向所在地外汇局苦求名录登记。

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东谈主对外贸易筹备者确有客不雅需要开展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筹商规定办理。

第三条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称呼、长入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东谈主、筹商神色、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进行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讲述。

第四条 名录内企业存鄙人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刊出:

(一)拒绝筹备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刊出或排除营业牌照;

(三)连气儿两年未发生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筹商神色无法与其取得筹商。

第五条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进行指示期艳丽,指示期为企业发生首笔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外汇局对货品贸易收支特地的指示期企业进行重心监测和核查,并实施分类料理。

第二节 货品贸易外汇收支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货品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海关至极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至极监管区域支付的番邦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支付的番邦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货品贸易干系的收付款。

本指引所称海关至极监管区域,是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详尽保税区等海关实行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物流中心(A、B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钻石走动所等参照海关至极监管区域适用本指引。

第七条 货品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企业不得假造贸易配景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第八条 企业出口后应按合同商定实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入口后应按合同商定实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收取货款后应按合同商定实时、足额出口货品;支付货款后应按合同商定实时、足额番邦货品。

第九条 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入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料理法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入口、出口业务原则上应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入口业务项下,录用方可凭录用代理左券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录用代理左券将外汇划转给录用方,也可结汇后将东谈主民币划转给录用方。

第十条 企业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品贸易外汇收入可先投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投入企业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货品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回款);支拨范围为结汇或划入企业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拨。

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内资金按活期进款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通过货贸系统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与分类信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守法审查”的展业原则(以下简称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进行审核,阐述收支的信得过性、合感性和逻辑性。

企业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入时,银行应阐述资金性质,无法阐述的实时与企业核实。企业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支拨时,银行应阐述走动单证所列的走动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苦求办理的外汇业务相一致。

走动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左券)、发票、收支口报关单、收支境备案清单、输送票据、保税核注清单等有用把柄和买卖票据。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求本质,自主决定审核走动单证的种类。B、C类企业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章第三节的筹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银行按规定审核普通技俩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乞降本质业务需要,按照本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历并加盖业务钤记。

银行应按规定留存审核后的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境内机构和个东谈主应留存相应走动单证5年备查。

第十三条 银行应建立货品贸易外汇业务内狂妄度,包括客户打听、信得过性审核、电子单证审核等内容,针对不同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制定业务表率,建立货品贸易收支风险业务清单,完善里面料理机制,并按规定实时、准确、完满地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干系信息。

第十四条 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和下列要求,审核干系走动单证:

(一)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装假离岸转手买卖进行投契套利或转变资金等特地走动情况;

(二)走动具有合感性、逻辑性。

消失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消失家银行,采用消失币种(外币或东谈主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阐述其信得过、正当后可告成手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走动附言中注明“至极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责任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

第十五条 企业办理具有货品贸易配景的国表里汇贷款业务,不得假造贸易配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办理上述国表里汇贷款业务应从源泉作念好风险防备,加强货品贸易配景审核,阐述走动的信得过性和逻辑合感性。

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配景的国表里汇贷款按规定投入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品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如实无法按期收汇且莫得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表里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慎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责任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

第十六条 银行办理货品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入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阐述企业对外付汇业务信得过正当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第十七条 银行可按下列神色在货贸系统中办理入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

(一)对已完成入口报关手续的,银行自办理货品贸易对外付汇业务之日起5个责任日内,按照本劣货品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货贸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

(二)对未完成入口报关手续的,银行可要求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之日(即入口日历,下同)起40日内提供相应的报关信息,并按照本劣货品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在货贸系统中补办核验手续。

(三)对已完成入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实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阐述走动信得过正当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核验手续。对如实无法提供上述报关信息的,银行可在货贸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载。

(四)对因溢短装等合理原因导致货品贸易本质对外付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的,银行在货贸系统中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注明原因。

(五)对因数据传输不完满等原因变成货贸系统缺失相应入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阐述走动信得过、正当后可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并可在货贸系统中补办核验手续。对于货贸系统如实缺失入口报关电子信息的,银行可在货贸系统中对该笔付汇业务进行记载。

银行应保证企业入口报关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十八条 银行在办理入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鄙人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艳丽,企业的艳丽信息通过货贸系统向世界银行绽开:

(一)未在规如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书册会释的;

(二)涉嫌重迭使用报关信息且无书册会释的;

(三)涉嫌使用装假报关信息的;

(四)其他需加注艳丽的情况。

企业的艳丽信息保存期限为24个月。由于银行操作过错导致企业被误艳丽的,经银行里面审批后,银行应取销干系企业的艳丽信息。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银行发生货品贸易外汇收支的,应根据贸易神色、结算神色以及资金开首或流向,按照货品贸易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填报干系申报单证,实时、准确、完满地进行货品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需进行货品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的境内资金划转,收付款两边均需进行申报。

货品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为保税货品项下付款、合同号、发票号、提运单号/仓单号、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等。

银行在办理波及海关至极监管区域保税货品的境内仓单转卖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走动附言中标注“境内仓单转卖”字样。银行按规定办理货品贸易收付汇单元与收支口单元不一致业务时,在涉外收支申报走动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东谈主”字样。

第二十条 合适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品收支口或收付汇业求本质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瞻望收付汇或收支口日历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成绩款、预支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缓期收款、缓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缓期)、国外代付等入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发生的预成绩款、预支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缓期收款、缓期付款;

(五)消失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历间隔跳跃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跳跃等值50万好意思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讲述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走动信息。

对已讲述且未到瞻望收支口或收付汇日历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本质情况诊疗干系讲述内容。

本指引所称关联企业走动,是指存在告成或波折狂妄关系或紧要影响关系的企业间贸易行径,主要包括子母公司关系、告成或波折同为第三方狂妄或同期狂妄第三方、一方对另一方财务或筹备决策过程具有参与权柄并可施加一定影响等。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合适规定的收付汇单元与收支口单元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入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并办理收汇或入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于除本指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文则除外的其他影响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与收支口一致性匹配的情况,企业可根据本质业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干系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办理下列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在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提交下列材意料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信得过性后办理登记:

(一)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交本指引第三十五条文则的材料;

(二)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提交本指引第三十四条文则的材料;

(三)退汇日历与原收、付款日历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至极情况无法原路返璧的退汇业务,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提交书面苦求(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诠释材料、原收付汇把柄、原收支口合同(因邪恶汇入除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收支口货品报关单(发生货品退运时提供);

(四)新出现的贸易新业态外汇收支:提交书面苦求(说明需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说明登记业务信得过性和合感性的材料。

企业如有其他有助于说明走动信得过、正当的材料,也可提供。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尊府后,出具《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2)。需办理登记的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并通过货贸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可根据其信得过、正当的入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番邦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搪塞提前购汇的信得过性、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

第二十五条 入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东谈主应为原收款东谈主、境内收款东谈主应当为原付款东谈主。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东谈主应为原收款东谈主、境外收款东谈主应为原付款东谈主。

银行径企业办理退汇外汇收支时,应按展业原则审核干系走动单证。

银行在为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时,对于退汇日历与原收、付款日历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至极情况无法原路返璧的退汇,银行除审核相应走动单证外,还搪塞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进行合理审核,并在涉外收支申报走动附言中注明“至极退汇”。

第二十六条 货品贸易项下因汇路不畅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汇的,银行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等规定审核。外币现钞结汇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还应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游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申报单》)原本。

第三节 企业分类

第二十七条 外汇局根据企业战胜外汇料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料理。

在分类料理有用期内,对A类企业的货品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料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货品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神色、结算神色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第二十八条 存鄙人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一)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教唆时,对干系走动无书册会释;

(二)未按规定履行讲述义务;

(三)未按规定办理货品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四)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教唆时,未按规定的时辰和神色向外汇局讲述或提供尊府;

(五)被外汇局与国度干系主宰部门实施合资监管的;

(六)近两年因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款情形被外汇局刊出名录后,从头列入名录且对前期核查业务无书册会释的。

第二十九条 存鄙人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

(一)近12个月受到外汇局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二)梗阻或拒不接受外汇局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装假尊府;

(三)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届满经外汇局详尽评估,干系情况仍合适列入B类企业要领的;

(四)被外汇局与国度干系主宰部门实施合资惩责的。

第三十条 外汇局在日常料理中发现企业存在本指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文则情形的,可将A类企业列入B类企业或C类企业,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企业。

外汇局在确定B、C类企业前,出具《国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分类论断奉告书》(见附3)并陈说干系企业。如有异议,企业可自收到陈说之日起7个责任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干系材料进行申述。企业在规定时辰内提倡异议的,外汇局搪塞其分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其分类效果。对在规如期限内未提倡异议或提倡异议后经外汇局复核确定分类效果的企业,外汇局向银行发布企业分类信息。

外汇局可将企业分类信息向干系料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清晰。

第三十一条 外汇局可对资金流与货品流严重不匹配或资金单向流动较大的企业发送《国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风险教唆函》(见附4),企业未在规如期限内说明原因或不可提供诠释材料并作念出版册会释的,外汇局可告成将其列入B类企业。

第三十二条 外汇局对分类效果进行动态诊疗。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对左迁满3个月(含),同期舒适下列条件的,企业可苦求诊疗分类品级:

(一)分类监管有用期内,此前导致左迁的特地情况已改善;

(二)莫得发生本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文则情形。

第三十三条 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用期届满或苦求诊疗分类品级时,外汇局搪塞其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或左迁时期战胜干系外汇料理规定情况进行详尽评估,诊疗分类效果。

第三十四条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的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和下列要求办理:

(一)以信用证、托收神色结算的,除按国际老例审核筹商买卖单证外,还应审核合同;以预支货款、预成绩款结算的,应审核合同和发票;以其他神色结算的,应审核相应的报关单和合同,货品不报关的,企业可提供输送票据等其他诠释材料代替报关单。

(二)银行在办理B类企业收汇、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动手续时,应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货贸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B类企业跳跃可收付汇额度的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到外汇局办理货品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银行凭《登记表》办理。

(三)对于预成绩款、预支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缓期收款、缓期付款,企业应按照本指引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四)企业原则上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缓期付款业务、不得坚毅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目的出口合同;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此前导致左迁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莫得发生本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文则情形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该业务。

(五)企业不得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六)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企业召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七)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合运营业务的摆布企业被列为B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陈说跨国公司变更摆布企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合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B类的,摆布企业应拒绝其业务。

(八)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料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用期内的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企业需预先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登记表》办理。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于以信用证、托收神色结算的,审核合同;对于以预支、预成绩款神色结算的,审核合同和发票;对于以其他神色结算的,审核报关单和合同,货品不报关的,可提供输送票据等其他诠释材料代替报关单。

(二)对于预成绩款、预支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缓期收款、缓期付款,企业应按本指引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三)企业原则上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缓期)、国外代付等入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缓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坚毅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目的出口合同。

(四)企业不得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五)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合运营业务的摆布企业被列为C类的,所在地外汇局将陈说跨国公司变更摆布企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合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C类的,摆布企业应拒绝其业务。

(六)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于列入之日起30日内召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七)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料理措施。

第四节 其他货品贸易外汇业务

第三十六条 银行办理自身黄金收支口收付汇业务,按照货品贸易外汇收支筹商规定办理。

如因价钱变动变成本质付汇额与番邦货品报关单成交总价存在差额的,应按走动阐述把柄上的本质黄金成交总价,凭有用走动单证及差额情况说明办理付汇业务。

第三十七条 海关至极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外之间货品贸易,以及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品贸易,不错东谈主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八条 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内机构采用货品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走动神色时,外汇收支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

银行应按规定对走动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企业提供的番邦货品报关单、进境货品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上的收发货东谈主为其他机构的,还应提供付汇东谈主与收发货东谈主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可证实走动信得过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买卖把柄以及干系海关监管单证。

第三十九条 边境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边贸企业)办理边境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贸易配景,且与货品收支口情况一致。

本指引所称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通商。边贸企业,是指在商务主宰部门备案登记,有边境小额贸易筹备经验的企业。

第四十条 银行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文则,对边贸企业提交的边境贸易走动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第四十一条 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出口收取外币现钞,应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凭买卖票据(合同或发票等)和出口货品报关单办理现钞结汇或入账手续。上述现钞结汇或现钞入账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边贸企业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原本。边贸企业边境贸易项下入口支付外币现钞,按照现行外币现钞料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在境内照章成立的期货走动所开展的期货什物交割筹商结算业务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配景。

期货走动所对期货什物交割的信得过性和正当性负责,并网罗与期货什物交割筹商的走动、结算、仓储、报关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存管银行办理期货什物交割项下货品贸易收支业务,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信得过性、合规性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本质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本指引所称存管银行,是指为期货走动所、会员、境内走动者、境酬酢易者、境外经纪机构等提供期货走动干系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业务的银行。

第四十四条 境酬酢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应通过境内期货公司向期货走动所办理期货什物交割项下的货款结算。

办理期货什物交割项下货款结算的境内期货公司,应办理名录登记且分类品级为A类。

参与期货什物交割业务的会员和境表里走动者不得构造走动转变资金,不得以任何神色藏匿外汇监管。

第四十五条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品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用度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本质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国外仓销售的货品,汇回的本质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品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品贸易外汇料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讲述。

第四十六条 市集采购贸易项下录用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集主体,具备下列条件的,不错自身格局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集采购贸易的市集主体已在场所政府市集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集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网罗走动、出口全经由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承办银行具备接受、存储走动信息的本领条件,系统与市集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对接,采用必要的本领技能,识别客户身份,审核走动配景的信得过性,防备走动信息重迭使用。

第二章 办事贸易外汇业务

第五节 办事贸易外汇收支

第四十七条 办事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东谈主不得假造贸易配景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不得以分拆等神色侧目外汇料理。

初度收入和二次收入项下外汇收支按照本指引办事贸易外汇收支筹商规定执行。初度收入,是指因提供劳务、金融钞票和出租当然资源而赢得的答复。二次收入,是指住户与非住户间的普通性转变,包括所有非成本转变的转变技俩。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按照告成投资利润汇出料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办理办事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本指引规定对走动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里面料理轨制,明确筹买卖务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实时、准确、完满地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干系外汇收支信息。

银行自身的办事贸易外汇收支按照本指引办事贸易外汇收支干系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办理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办事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走动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解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东谈主提交走动单证进行合理审核。

办理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办事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按展业原则,阐述走动单证所列的走动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苦求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一)具筹商联关系的境表里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担用度,原则上不得跳跃12个月。

本指引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境表里机构之间存在告成或波折狂妄关系或紧要影响关系。

(二)对于办事贸易项下预收预支款,银行应审慎审核干系单证,阐述走动信得过性、合规性和合感性后办理。

(三)银行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走动性质,审核退汇的干系材料,退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跳跃原汇入或汇出金额。汇出资金退汇的境外付款东谈主应为原收款东谈主、境内收款东谈主应当为原付款东谈主。汇入资金退汇的境内付款东谈主应为原收款东谈主、境外收款东谈主应为原付款东谈主。对于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东谈主与规定不一致时,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干系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信得过性和合感性后办理。

(四)办理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的办事贸易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和个东谈主应先按照办事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筹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银行应核验办事贸易等技俩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

第五十条 办理下列办事贸易境表里汇划改行务的,由划付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走动单证:

(一)境内机构向国际输送或国际输送代理企业划转国际输送项下运脚及干系用度;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主见分包方划转工程款;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资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合资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

(四)办事外包项下总包主见分包方划转干系用度;

(五)境内机构向个东谈主送还垫付的公事出洋项下干系用度;

(六)外汇料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办事贸易,不错东谈主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至极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外之间的办事贸易项下走动应以东谈主民币计价结算,本指引第五十条除外;海关至极监管区域行政料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以东谈主民币计价结算。

第五十二条 办事贸易外汇收支波及纸质或电子的走动单证应合适国度法律法例和通行买卖老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走动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左券);

(二)发票(支付陈说)或列明走动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诠释走动信得过正当的单证。

第五十三条 办事贸易外汇收支料理信息申报要素应包括:

(一)走动单证号:应在申报把柄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办事贸易外汇收支自己无走动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东谈主可不填写。

(二)代垫或分担的办事贸易用度以及非关联关系代垫用度:应在申报把柄的走动附言栏目中表明“代垫”、“分担”或“非关联代垫款”字样。

(三)对外承包工程坚毅合同之前办事贸易前期用度:应在申报把柄的走动附言栏目中表明“前期用度”字样。

(四)办事贸易退汇:应在申报把柄的退款栏目中进行阐述,并在走动附言栏目中表明“退款”字样。

(五)凭电子或纸质税务备案表付汇:应在申报把柄的走动附言栏目中表明“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一笔走动对应多个税务备案表的,“SWBA+备案表编号后六位”用逗号间隔。

(六)办事贸易预支款:应在申报把柄的付款类型栏目中采纳“预支款”;办事贸易预收款:应在申报把柄的付款类型栏目中采纳“预收款”。

(七)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料理信息。

第三章 个东谈主普通技俩外汇业务

第六节 个东谈主结售汇

第五十四条 个东谈主普通技俩外汇业务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配景。个东谈主结汇和境内个东谈主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料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东谈主每年等值5万好意思元。

第五十五条 个东谈主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动作境内个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

个东谈主可通过银行柜台或电子银行渠谈办理结汇和购汇。

第五十六条 境内个东谈主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有走动额的结汇资金开首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普通技俩结汇。

境内个东谈主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有走动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普通技俩购汇。

第五十七条 境内个东谈摆布理购汇业务,应信得过、准确、完满填写《个东谈主购汇苦求书》,并承担相应法律包袱。

第五十八条 境外个东谈主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有走动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普通技俩结汇。

结汇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东谈主民币资金告成划转至走动对方的境内东谈主民币账户。

第五十九条 境外个东谈主在境内取得的普通技俩正当东谈主民币收入,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有走动额的购汇资金开首材料(含税务把柄)在银行办理购汇。

抓有番邦东谈主长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东谈主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第六十条 境外个东谈主原兑换未用完的东谈主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用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跳跃等值500好意思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风光当日累计不跳跃等值1000好意思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办理。

第六十一条 个东谈主可录用至支属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办理时需提供录用东谈主和受托东谈主的有用身份证件、录用书以及至支属关系说明材料等。

个东谈主可录用他东谈主(含至支属)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办理时需提供录用东谈主和受托东谈主的有用身份证件、录用书和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等。

本指引所称至支属,是指妃耦、父母、子女、昆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至支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娶妻证、出身证等。确无法提供至支属关系说明材料的,不错至支属关系承诺函替代。

第六十二条 个东谈主不得以分拆等神色侧目便利化额度料理及信得过性料理。外汇局对侧目料理的个东谈主实行“调动名单”料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东谈主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东谈主侧目便利化额度及信得过性料理的个东谈主,万隆优配通过银行以《个东谈主外汇业务风险教唆函》(见附5)赐与风险教唆。若上述个东谈主再次出现出借本东谈主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东谈主侧目便利化额度及信得过性料理的行径,外汇局将其列入“调动名单”料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东谈主外汇业务“调动名单”奉告书》(见附6)赐与奉告。

(二)外汇局对借用他东谈主便利化额度十分他神色侧目便利化额度及信得过性料理的个东谈主,列入“调动名单”料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东谈主外汇业务“调动名单”奉告书》赐与奉告。

(三)“调动名单”内个东谈主的调动期限为列入“调动名单”确夙昔及之后连气儿2年。在调动期限内,“调动名单”内个东谈摆布理个东谈主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按照信得过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干系材料。

第六十三条 被实施风险教唆的个东谈主,首次在柜台办理个东谈主外汇业务时,银行应打印纸质《个东谈主外汇业务风险教唆函》进行奉告;被实施“调动名单”料理的个东谈主,首次在柜台办理个东谈主外汇业务时,银行应打印纸质《个东谈主外汇业务“调动名单”奉告书》进行奉告。

银行可根据个东谈主要求为其本东谈主查询被实施的“调动名单”料表面断,若个东谈主对论断存在异议,应奉告个东谈主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核实。

第七节 个东谈主外汇收支

第六十四条 境内个东谈主外汇汇出境外用于普通技俩支拨,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表里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办理。境内个东谈摆布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二)抓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东谈主原进款银行外币现钞索求票据、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办理。

第六十五条 境外个东谈主普通技俩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账户表里汇汇出,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办理;

(二)抓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进款银行外币现钞索求票据办理。

第六十六条 个东谈主货品贸易外汇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个体工商户录用有对外贸易筹备权的企业办理入口的,本东谈主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入口代理合同或左券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东谈主外汇账户告成划转至代理企业普通技俩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录用有对外贸易筹备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不错通过本东谈主外汇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输送票据等买卖单证办理。

(二)境内个东谈主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东谈主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东谈摆布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走动额的材料或走动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东谈主年度便利化额度。

(三)个东谈主从事市集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东谈主外汇账户办理合适干系要求的市集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东谈摆布理市集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走动额的材料或走动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东谈主年度便利化额度。

(四)个东谈主从事边境贸易行径,外汇收支参照本指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个东谈主收取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凭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输送票据等买卖票据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外币现钞结汇或外币现钞入账金额当日累计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个东谈主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原本。

第六十七条 个东谈主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东谈主账户之间、个东谈主与至支属账户之间。

划转账户分别属于境内个东谈主、境外个东谈主的,按跨境走动进行料理,且应合适普通技俩外汇汇出境外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银行办理个东谈主普通技俩外汇业务,搪塞走动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

银行可根据个东谈主风险景象,自主决定审核把柄的种类、神色以及审核要点,确保走动信得过合规。

银行有权对违犯外汇料理规定、信得过性存疑的走动赐与断绝。对断绝办理的业务,银行应向个东谈主准确说明断绝原因及呈报渠谈。

第六十九条 银行径个东谈主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守法打听,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强化个东谈主身份认证核验,确保东谈主证一致。

第七十条 银行径个东谈摆布理购汇业务时,应教唆个东谈主信得过、准确、完满填写《个东谈主购汇苦求书》。银行应将个东谈主填写的《个东谈主购汇苦求书》信息在本行信息系统中保存。

银行应晋升个东谈主购汇信息申报质地,实时更新和完善个东谈主购汇信息特地申报数据库,对申报要素填写不完满、分歧逻辑的走动进行识别和禁止。

第七十一条 银行应调动个东谈主购付汇用途是否一致,发现涉嫌付汇用途与购汇用途不一致的,应作念好守法打听,要求个东谈主如实讲述购付汇用途。

第七十二条 银行应加强电子银行个东谈主结售汇业务风险识别,落实电子银行业务本东谈摆布理原则。通过多重本领技能,事中过后筛查禁止特地外汇走动,防备借用他东谈主便利化额度、出借本东谈主便利化额度十分他侧目便利化额度和信得过性料理的违法行径。

第七十三条 银行应切实履行自身办事职责,全面晋升办事质地,保障个东谈主信得过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在营业网点区域显赫位置展示本行编制的个东谈主外汇业务办理指南。

第七十四条 银行开展个东谈主外汇业务,应依据展业原则及反洗钱筹商规定制定银行里面料理轨制,银行里面料理轨制应粉饰本行个东谈主外汇业务的一起类型和业务渠谈。

第七十五条 银行开展个东谈主外汇转变业务前,应将业务经由、里面料理轨制要求、风险防控措施等书面奉告国度外汇料理局。

第七十六条 除下列情况外,银行应将个东谈主结售汇数据录入个东谈主外汇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个东谈主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机构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好意思元(含)的结汇;

(三)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破钞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开辟索求东谈主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后购汇还款;

(六)通过自助兑换机办理的个东谈主外币现钞兑换东谈主民币现钞的单向兑换。

第七十七条 银行应建立本行数据质地料理机制,办理的个东谈主结售汇和外币现钞存取业务一起数据均应实时、逐笔向个东谈主系统准确报送。通过支付机构办理的个东谈主结售汇业务数据应按规定时限向个东谈主系统准确报送。

第七十八条 银行搪塞在个东谈主系统使用中领悟的个东谈主信息严格守密,不得泄露和滋扰个东谈主心事。

第七十九条 银行可办理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

银行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客户主体仅限于已取得国外(境外)永远签证(连气儿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住户个东谈主,汇款用途按筹商个东谈主外汇料理规定审核信得过性。

若开办代理境外其他银行开户见证业务,应先取得银行保障业监督料理部门开心;如取得其开心,办理开户见证业务应战胜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章 外币现钞业务

第八节 外币现钞收付、存取和佩戴

第八十条 境内机构不得收取、索求外币现钞,本指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文则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合适下列条件的普通技俩走动,境内机构不错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普通技俩走动;

(二)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度(地区)间开展的普通技俩走动;

(三)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东谈主因临时使用境内口岸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办事和补给物品的用度;

(四)境内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走动。

第八十二条 合适下列条件的普通技俩走动,境内机构不错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索求外币现钞:

(一)银行汇路不畅的普通技俩走动;

(二)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度(地区)支付的普通技俩支拨;

(三)国际海运船主借支项下;

(四)境内机构公事出洋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东谈主索求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确需索求外币现钞的走动,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走动信得过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按规定已索求但未使用完的普通项下外币现钞,不错结汇或存入原索求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

第八十三条 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行状单元和社会团体等办理非贸易非筹备性用汇项下索求外币现钞业务,可按规定告成到银行办理。

本指引所称非贸易非筹备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洋用汇、留学生用汇、番邦大家用汇、国际组织会用度汇、挽救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技俩。

司法和行政法律解释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干系文献告成手理结汇、存入普通技俩外汇账户和索求外币现钞等手续。

第八十四条 银行应按展业原则办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业务,对走动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外币现钞走动的一致性,以及外币现钞走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干系单证无法诠释走动信得过正当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走动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补充其他走动单证。

第八十五条 银行、个东谈主本外币兑换特准机构的外币现钞收付,可根据干系规定告成手理,不适用本指引。

第八十六条 个东谈主索求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东谈主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度(地区),确有需要索求跳跃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预先报备。银行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索求外币现钞备案表》(见附7)为个东谈摆布理索求外币现钞手续。

外汇局开具的《索求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用,不可重迭使用。

第八十七条 个东谈主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进款银行外币现钞索求票据在银行办理。

第八十八条 个东谈主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进款银行外币现钞索求票据在银行办理。

个东谈主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在银行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进款银行外币现钞索求票据、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个东谈主佩戴外币现钞等入境,跳跃等值5000好意思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今日屡次来回及短期内屡次来回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无论佩戴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东谈主佩戴外币现钞出境,莫得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载的,金额在等值5000好意思元以上至1万好意思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佩戴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东谈主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度(地区),确有需要佩戴跳跃等值1万好意思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进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佩戴外汇出境许可证》。

个东谈主遗失或落后补办《佩戴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按照“谁签发、谁补办”原则,在出境前抓补办苦求向原签发银行或外汇局提倡苦求。补办的《佩戴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加注“补办”字样。

第九十条 银行及个东谈主本外币兑换特准机构代售的外币旅行支票原则上应限于境外旅游、朝觐、省亲会亲、境外就医、留学等办事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货品贸易项下或成本项下的对外支付。

第九十一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苦求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应以其普通技俩外汇账户、外汇成本金账户以十分他明确规定可用于普通技俩支拨的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或用东谈主民币账户内资金购汇后购买,不得除外币现钞或东谈主民币现钞购汇购买外币旅行支票。

本指引所称驻华机构,包含番邦驻华酬酢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第九十二条 个东谈主除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办理;跳跃上述金额的,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有走动额的干系材料办理。以东谈主民币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按照个东谈主购汇的干系规定办理。

个东谈主凭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及旅行支票办理兑付的,按照个东谈主结汇的干系规定办理。个东谈主将旅行支票兑换成外币现钞的,视同索求外币现钞业务;旅行支票不错告成存入个东谈主外汇账户,视同存入外币现钞业务。

第九十三条 银行应加强对个东谈主大额、特地外币现钞存取业务的信得过正当性审核,严格审核外币现钞开首或用途。

第九十四条 银行办理的下列个东谈主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应录入个东谈主系统料理:

(一)个东谈主外币现钞存入,包括抓外币现钞的结汇、存入个东谈主外汇账户或信用卡、汇出境外、境内划转以及兑换外币后存入现钞等;

(二)个东谈主外币现钞索求,包括购汇提钞、从个东谈主外汇账户或信用卡索求外币现钞、境外汇入或境内划转告成索求外币现钞以及兑换外币后索求现钞等。

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应战胜我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筹商规定,并按银行外汇业务数据网罗表率干系规定实时、准确报送外币现钞筹商数据。

第五章 保障机构普通技俩外汇业务

第九节 市集准入和退出

第九十五条 保障公司十分分支机构筹备外汇保障业务,应合适下列条件:

(一)经核准在境内照章登记注册;

(二)具有筹备保障业务经验;

(三)具有完备的与外汇保障业务相应的里面料理轨制;

(四)近三年未发生情节严重的造孽违法行径、未受到保障行业主宰部门或国度外汇料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

本指引所称保障公司,是指经保障行业主宰部门核准成立,并照章登记注册的买卖保障公司以及计谋性保障公司。保障集团(控股)公司从事外汇保障业务的,视同保障公司料理。

第九十六条 保障公司筹备外汇保障业务,应经所在地国度外汇料理局分局、外汇料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核准。

具有筹备外汇保障业务经验的保障公司,其分支机构在取得保障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里面书面授权之日起可筹备、变更或拒绝外汇保障业务。

保障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在每季度结果后10个责任日内,广瑞配资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上一季度新苦求筹备、变更或拒绝外汇保障业务的本级十分以下分支机构名单。

第九十七条 外汇保障业务是指合适本指引规定,保障公司十分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除外币计价的保障业务或以东谈主民币计价但除外币结算的保障业务。

保障公司十分分支机构可按规定筹备下列部分或一起外汇保障业务:

(一)外汇财产保障

1.保障标的为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及筹商利益;

2.保障标的为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出动的财产及筹商利益;

3.保障标的或承保风险为部分或一起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发生的包袱险、信用保证保障等;

4.保障标的为境外投保东谈主或境外被保障东谈主的财产及筹商利益。

(二)外汇东谈主身保障

1.境内个东谈主跨境的短期健康保障和未必伤害保障;

2.境外个东谈主的短期健康保障和未必伤害保障。

(三)外汇再保障

对上述外汇财产保障和外汇东谈主身保障在境内进行再保障。

(四)其他外汇保障业务

第九十八条 保障公司筹备外汇保障业务,应抓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苦求:

(一)书面苦求;

(二)保障行业主宰部门颁发的筹备保障业务经考据明复印件;

(三)营业牌照复印件(目田贸易试验区内保障公司免于提供);

(四)与苦求外汇保障业务相应的里面料理轨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经由、资金料理和数据报送等内容。

第九十九条 保障公司变更外汇保障业务范围或机构称呼,应抓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苦求:

(一)书面苦求;

(二)变更外汇保障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障业务范围相应的里面料理轨制;

(三)变更机构称呼的,在自营业牌照变更之日起20个责任日内,提交保障行业主宰部门核准其称呼变更的文献、保障行业主宰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筹备保障业务经考据明、变更后的营业牌照复印件。

第一百条 保障公司拒绝外汇保障业务,应在其拒绝干系业务后20个责任日内,抓《保障机构拒绝外汇业务备案苦求表》(见附8)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 保障公司按照第九十八条和第九十九条文则办理外汇保障业务市集准入苦求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在收到保障公司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责任日内,作念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对于合适规定条件赐与核准的,向保障公司出具核准文献;不予核准的,作念出不予核准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意义。

第一百零二条 保障公司十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代理机构或保障经纪机构十分分支机构有下列第(二)、(三)项情形的,自愿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责任日内,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并提交说明函。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障公司、保障代理机构、保障经纪机构十分分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时期住手接受新的外汇保障业务。

(一)取得筹备外汇保障业务经验连气儿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障业务的;

(二)收到保障行业主宰部门收受公告等存在紧要风险隐患的;

(三)因发生情节严重的造孽违法行径、受到保障行业主宰部门或国度外汇料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一百零三条 保障公司十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生之日起,其筹备外汇保障业务经验自动拒绝,筹备外汇保障业务核准文献同期失效:

(一)因分立、合并或按公司规定规定闭幕;

(二)被保障行业主宰部门拒绝筹备保障业务;

(三)被东谈主民法院照章宣告停业;

(四)原上司授权保障公司拒绝外汇业务;

(五)国度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障公司和省级分支机构应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责任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书面讲述。

第一百零四条 保障公司因遗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筹备外汇保障业务核准文献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筹商补办的书面苦求,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保障公司里面整改措施等。所在地外汇分局自收到保障公司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责任日内从头出具核准文献。

保障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筹备地址、注册成本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责任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保障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筹备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责任日内由省级分支机构向变更后的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

第十节 保障外汇账户使用

第一百零五条 保障机构十分分支机构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金应用账户。

保障机构告成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资金应用等业务波及外汇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的,按照成本技俩筹商外汇账户的规定办理。

保障机构包括保障集团(控股)公司、保障公司和保障钞票料理公司。

第一百零六条 保障机构十分分支机构开立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用于日常筹备保障业务、受托料理外汇资金业务等。保障机构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的收支范围为普通技俩外汇收支和外汇局规定的成本技俩外汇收支。

保障机构开立外汇资金应用账户,用于境表里汇资金应用业务。保障机构境表里汇资金应用的外汇资金应先划入在托管银行开立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进行托管。托管的外汇资金转存银行进款所开立的外汇账户性质仍为外汇资金应用账户。

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为与外汇成本金账户、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其他外汇资金应用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买卖外汇金融钞票收支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收支。

其他外汇资金应用账户是指在非托管银行开立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收支范围为与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买卖外汇金融钞票收支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收支。

保障机构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告成在银行办理。保障机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仅限于外汇资金应用业务,不得办理结售汇和日常筹备收付。

第一百零七条 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与外汇成本金账户和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划转资金时,托管银行搪塞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收付的保障机构外汇成本金和境外上市召募外汇资金的情况进行记载。

保障机构从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向同名境内其他性质外汇账户划转时,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障机构应向托管银行说明筹商外汇资金划转对方账户的性质,托管银行应根据原汇入资金性质办理外汇资金汇回手续;

(二)托管银行应根据记载情况,将外汇资金优先划转至外汇成本金账户或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直至原汇入外汇成本金或境外上市召募外汇资金已一起划回至原性质账户,托管银行方可向保障机构外汇结算账户划转外汇资金。

第一百零八条 保障机构从事保障资金境外投资所开立的境内托管账户参照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应用账户料理,保障资金境外投资的境内托管银行应按照本指引第一百零七条文则记载和办理外汇资金的划转。

托管银行和保障机构应在季度结果后10个责任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保障机构外汇成本金和境外上市召募外汇资金用于境表里的外汇资金应用情况。

第十一节 保障外汇收支

第一百零九条 银行在办理外汇保障项下保费、分保费、赔款、保障金、摊回赔款、追回款等境表里汇划转手续时,应按规定审核干系走动材料。境表里汇划转手续由划出方银行审核。

保障机构办理外汇保障项下退保时,应以原收取保障费币种进行划转。

第一百一十条 银行可凭付款指示办理消失保障机构同性质外汇账户之间的境内划转手续。

消失保障机构不同性质的外汇账户之间除本指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文则情形外,不得办理境内划转手续。

在消失法东谈主机构项下保障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或者分支机构之间可相互代收代付保障项下外汇资金,银行应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办理。

保障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同性质外汇账户,在境内不错凭付款指示在银行告成划转保障项下外汇资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障机构十分分支机构办理跨境保障、跨境再保障等普通技俩外汇收支,按照境内机构普通技俩外汇料理规定办理。

保障项下赔款、追回款、追偿用度等由被保障东谈主转让至境内或境外第三方的,被保障东谈主与第三方之间的转让走动在合适外汇料理规定的条件下,保障机构可根据被保障东谈主的批单或书面指示办理赔款资金的转让手续。

保障机构与境外维持机构、医疗机构因对被保障东谈主进行维持或医疗产生的垫款用度跨境收支,银行应按规定审核干系材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障公司十分分支机构不错通过照章成立的保障代理机构或保障经纪机构办理保障项下外汇收支。

保障代理机构和保障经纪机构在保障行业主宰部门完成干系业务备案后,可通过其普通技俩外汇账户办理代收代付保障项下资金原币划转,其中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保障经纪机构在境内从事外汇保障项下业务,可除外汇收取佣金,外汇佣金不错自行保留或办理结汇。

(一)保障代理机构和保障经纪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今年度保障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规划,每季度初5个责任日内讲述上一季度本质办理情况,并提供情况说明及干系材料。

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保障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基本情况、境表里相助保障机构名单、收付汇金额等;办理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的,说明中还应包括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基本情况、保障赔款金额及与其对应的收付汇金额、结汇或购汇金额等。

对于超出讲述规划的结汇或购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好意思元以上(含)的结汇或购汇,保障代理机构和保障经纪机构应当预先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讲述。

(二)保障代理机构和保障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障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时,结汇资金告成划入赔款接纳东谈主账户;已代付保障赔款至赔款接纳东谈主账户的,结汇资金由保障代理机构和保障经纪机构自行留存。银行应当对结汇的信得过性进行审核,材料包括: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结汇原因、赔款接纳东谈主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赔款接纳东谈主书面录用结汇书;

3.保障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规划;

4.银行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障代理机构和保障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障项下赔款资金购汇业务,银行应当对购汇的信得过性进行审核。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障项下发生的锻真金不怕火、估价、查勘、评估等办事,在境内应以东谈主民币收付。

外汇保障业务项下不得收付外币现钞,本指引第四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办理外汇保障项下境表里汇划转手续时:

(一)外汇保障项下的保费、赔款、分出保费、摊回赔款等用度不错通过自有外汇支付或购汇支付;

(二)被保障东谈主或受益东谈主收取的外汇赔款、外汇保障金等收入,不错存入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障公司可依据本质筹备需要,告成在银行办理外汇成本金和境外上市召募外汇资金结汇。

(一)保障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今年度结汇规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讲述,并提供情况说明及干系材料。

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资金开首、结汇金额、结汇用途、本外币钞票不匹配情况和上年度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对于超出讲述规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好意思元以上(含)的结汇,保障公司应预先向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讲述。

(二)银行应履行展业原则,对结汇的信得过性进行审核,尊府包括:

1.结汇苦求书,包括但不限于结汇资金开首、结汇金额及结汇资金用途等;

2.结汇资金使用规划十分材料;

3.上年度经审计的东谈主民币钞票欠债表和利润表、外币钞票欠债表和利润表;保障公司成立不及一年的,可提供近期钞票欠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障公司未清晰上年度钞票欠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清晰的钞票欠债表和利润表。

(三)结汇所得东谈主民币资金应用需合适保障行业主宰部门和国度外汇料理局筹商规定,用于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日常筹备支拨、支付境内股权投资和东谈主民币保证金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保障机构在境内开展境表里汇同行拆借业务、境表里币债券买卖业务,保障钞票料理公司开展受托料理外汇资金业务以及料理当用自有外汇资金业务,无需经外汇局核准。

保障机构从事境表里汇同行拆借业务原则上应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不得购汇办理同行拆出业务,拆入资金不得办理结汇;保障机构从事境表里币债券买卖,不错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或购汇支付,外币债券收益的结汇纳入外汇利润结汇料理。

保障机构从事本指引未明确的其他外汇业务,由国度外汇料理局另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海关至极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外之间的保障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一百一十八条 银行办理外汇保障业务干系的跨境外汇收支、境表里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应按规定审核干系走动单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银行应按规定报送保障机构外汇账户、跨境外汇收支、境表里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信息。

保障机构十分分支机构应按照外汇料理规定实时、准确报送信息。

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于每季度结果后10个责任日内,通过保障业务系统向国度外汇料理局报送所辖地区办理的外汇保障业务干系情况。

第六章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

第十二节 支付机构名录登记

第一百二十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相助银行径市集走动主体跨境走动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普通项下电子支付办事,包括代理结售汇及干系资金收付办事。市集走动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筹备者、购买商品或办事的破钞者(以下简称破钞者)。

市集走动主体、支付机构及相助银行应战胜国度筹商法律法例,不得以假造走动、分拆等神色藏匿监管。支付机构及相助银行应照章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照章爱戴市集走动主体正当权益,对市集走动主体身份和走动信息等照章严格守密。

支付机构自身外汇业务按照一般企业外汇料理筹商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支付机构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支付机构应遵命展业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筹备行径。

银行在舒适走动信息网罗、信得过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支付机构向国度外汇料理局十分分局、外汇料理部苦求凭走动电子信息为破钞者提供结售汇及干系资金收付办事。世界性银行告成向国度外汇料理局苦求,场所性银行向注册地外汇分局苦求,外汇分局同期向国度外汇料理局备案。

外汇分支局负责上述机构的名录登记料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支付机构苦求办理名录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干系支付业务正当禀赋;

(二)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里面料理轨制和相应本领条件;

(三)苦求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具有走动信得过性、正当性审核才气和风险狂妄才气;

(五)至少5名纯熟外汇业务的东谈主员(其中1名为外汇业务负责东谈主);

(六)与合适要求的银行相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与具备下列条件的银行签约,并通过相助银行办理干系外汇业务:

(一)具有筹备结售汇业务经验;

(二)具有审核支付机构外汇业务信得过性、合规性的才气;

(三)至少5名纯熟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东谈主员;

(四)已接入个东谈主系统并通畅干系联机接口。

支付机构应根据外汇业务界限等身分,原则上采纳不跳跃2家银行开展相助。

第一百二十四条 支付机构苦求办理名录登记,应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交下列苦求材料:

(一)书面苦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如治理结构、机组成立等)、相助银行情况、苦求外汇业务范围及可行性酌量讲述、与主要客户的相助意向左券、业务经由、信息网罗及信得过性审核决议、抽查机制、风狂妄度模子及系统情况等;

(二)行业主宰部门颁发的开展支付业务禀赋诠释文献复印件、营业牌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三)与银行的相助左券(包括但不限于两边包袱与义务,汇率报价规定,办事费收取神色,利息计较神色与包摄,纠纷处理经由,相助银行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合规审核才气、风险料理才气以及干系本领条件的评估招供情况等);

(四)外汇业务东谈主员履历十分外汇业务才气核实情况;

(五)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承诺苦求材料信得过实在、按时履行讲述义务、积极配合外汇局监督料理等。

如有其他有助于说明合规、风控才气的材料,也可提供。

第一百二十五条 注册地外汇分局应在支付机构提交完备苦求材料之日起20个责任日内作念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注册地外汇分局为获准登记的支付机构出具老成书面文献,为其办理名录登记,并按规定公开许可效果,同期报备国度外汇料理局。

支付机构名录登记的有用期为5年。期满后,支付机构拟陆续开展外汇业务的,应在距到期日至少3个月前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倡延续登记的苦求。陆续开展外汇业务应具备办理名录登记的干系条件,并按办理名录登记时的要求提交材料。违犯《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干系规定,或行业主宰部门拒绝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支付机构名录登记相应失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预先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倡登记变更苦求,并提供干系说明材料:

(一)业务范围或业务子项;

(二)相助银行;

(三)业务经由;

(四)风控决议;

(五)单笔走动金额名额(特定走动名额变更意义及相应风险狂妄措施);

(六)走动信息网罗及考据决议;

(七)公司外汇业务负责东谈主。

注册地外汇分局开心变更的,为支付机构办理登记变更,其有用期与原登记有用期一致。

支付机构变更公司称呼、本质狂妄东谈主或法定代表东谈主等公司基本信息,应于变更后30日内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报备。注册地外汇分局需评估公司变更情况对抓续筹备外汇业务才气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七条 支付机构主动拒绝外汇业务,应在公司作出拒绝决定之日起5个责任日内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倡刊出登记苦求及拒绝外汇业务决议。业务惩办罢了后,注册地外汇分局刊出其登记。

第一百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办理名录登记,因避讳筹商情况或提供装假材料等未获核准的,自收到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提倡苦求。

支付机构以诱拐等不正派技能获取名录登记,注册地外汇分局照章取销其登记,该支付机构自被取销名录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提倡登记苦求。

支付机构存在未经名录登记或跳跃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等违法行径,外汇分局将照章实施诊疗、刊出名录登记等措施。

第十三节 走动审核

第一百二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守法审核市集走动主体的信得过性、正当性,并如期核验更新。审核的市集主体信息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称呼、国别、有用证件号码、筹商神色等可校验身份的信息。

支付机构应分别电子商务筹备者和破钞者,对市集走动主体进行料理,并建立健全市集走动主体料理轨制。市集走动主体为境外主体的,支付机构搪塞其身份进行分类艳丽,干系外汇业务按现行筹商规定办理。

支付机构应建立市集走动主体负面清单料理轨制,将断绝办事的市集走动主体列入负面清单,并每月将负面清单及断绝办事原因报相助银行。相助银行应建立支付机构办事的市集走动主体立时抽查机制,抽查情况留存备查。

第一百三十条 支付机构为市集走动主体办理的外汇业务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且合适国度筹商法律法例,不得以任何神色为非法走动提供办事。支付机构搪塞走动的信得过性、正当性十分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支付机构应制定走动信息网罗轨制,按照信得过、可追踪稽核、不可改削原则网罗走动信息,确保走动信息开首客不雅、实在、正当。走动信息原则上应包括商品或办事称呼及种类、数目、走动币种、金额、走动两边及国别、订单时辰等必要信息。

支付机构应建立走动信息考据及抽查机制,通过顺应神色对网罗的走动信息进行抓续立时考据,可通过物流等信息进行援助考据。

第一百三十一条 支付机构为市集走动主体提供外汇办事时,原则上应确保资金收付与走动在主体、技俩、金额等方面一致。

对于违法风险较高的走动,支付机构应要求市集走动主体提供干系单证材料。不可阐述走动信得过合规的,应断绝办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走动金额原则上不得跳跃等值5万好意思元。相助银行可根据支付机构风险狂妄才气等情况在经登记的单笔走动名额内确定本质的单笔走动名额。对于有信得过、正当超名额需求的,支付机构应按照名录登记变更要求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提倡登记变更苦求。

国度外汇料理局可根据时局变化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单笔走动名额进行诊疗。

第一百三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通过相助银行径市集走动主体办理结售汇及干系资金收付办事,并按照要求杀青走动信息的逐笔还原,除退款外不得办理轧差结算。支付机构应在收到资金之日(T)后的第1个责任日(T+1)内完成结售汇业务办理。

支付机构应预先与市集走动主体就汇率标价、手续费、计帐时辰、汇兑损益等达成左券。支付机构应向市集走动主体昭示相助银行提供的汇率标价,不得私行诊疗汇率标价,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第一百三十四条 破钞者可用东谈主民币或自有外汇进行支付。破钞者向支付机构划转外汇时,应向外汇划出银行提供包含有走动金额、支付机构称呼等信息的走动信得过性材料。外汇划出银行查对支付机构账户称呼和金额后办理,并在走动附言中注明“支付机构外汇支付划转”。

第一百三十五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外汇业务风狂妄度和本领系统,成立外汇业务合规料理岗,并对轨制和本领系统进行抓续评估完善。

第一百三十六条 银行应审慎采纳相助支付机构,客不雅评估拟相助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才气等,并对相助支付机构办理的外汇业务的信得过性、合规性进行合理审核。未进行合理审核导致违法的,相助银行照章承担连带包袱。相助银行应建立业务抽查机制,立时抽查部分业务。

相助银行可要求支付机构及走动干系方就可疑走动提供信得过正当的单证材料。不可阐述走动信得过、正当,相助银行应断绝办理。支付机构不配合相助银行审核或抽查,相助银行应断绝为其办理外汇业务。

第十四节 信息报送

第一百三十七条 支付机构应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筹商规定办理走动本质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支付机构应按现行结售汇料理规定,在规定时辰提供通过相助银行办理的逐笔购汇或结汇信息,相助银行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个东谈主项下结售汇业务,相助银行应根据支付机构的数据,在办理结售汇之日(T)后的第1个责任日(T+1)内对于单笔金额等值500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分别币种和走动性质汇总后以支付机构格局逐笔录入个东谈主系统,对于单笔金额等值500好意思元以上的逐笔录入个东谈主系统。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项下的个东谈主结售汇不计入个东谈主年度便利化额度。

第一百三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通过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报表系统于每月10日前向注册地外汇分局报送客户外汇收支业务金额、笔数、外汇备付金余额等数据,并对每月累计外汇收支总和跳跃等值20万好意思元的及单笔走动金额跳跃等值5万好意思元的客户走动情况报送大额收支走动讲述,如发现特地或高风险走动,应在采用相应措施后实时向相助银行及注册地外汇分局讲述。

支付机构应根据要求报送干系业务数据和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满性和一致性。

第一百三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按照外汇账户料理筹商规定,在每家相助银行开立一个外汇备付金账户(一家相助银行的多个币种外汇备付金账户视作一个外汇备付金账户),账户称呼结果标注“PIA”(Payment Institute Account)。外汇备付金账户用于收付市集走动主体暂收待付的外汇资金。支付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纳入外汇账户料理信息系统料理,相助银行应实时按照规定将数据报送外汇局。

本指引所称外汇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市集走动主体录用的外汇支付业务而本质收到的暂收待付外汇资金。

支付机构和相助银行应建立外汇备付金信息查对机制,每日查对外汇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保存查对记载。

第一百四十条 支付机构为市集走动主体办理的外汇业务均应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同名外汇备付金账户之间可划转外汇资金。

支付机构应将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自有外汇资金严格分别,不得混用。外汇备付金账户不得索求或存入现钞。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应遵命现行外汇料理规定。

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在境外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或将市集走动主体资金存放境外。

第七章 其他普通技俩外汇业务

第十五节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第一百四十一条 经国度外汇料理局备案后,外汇分局可在辖内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地区银行按所在地外汇分局筹商规定备案后,动作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可对本行保举的企业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试点银行应审慎落实展业原则,审核贸易外汇收支的信得过性、合规性和合感性。适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确保贸易外汇收支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不得假造贸易配景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试点银行径试点企业办理试点业务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时,应在走动附言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试点银行在确保走动信得过、正当,合妥当感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下列便利化措施:

(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解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干系走动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办事贸易外汇支拨,银行还需核验办事贸易等技俩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税务部门免予备案的除外。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例要求审核。

(二)货品贸易超期限等至极退汇业务免于预先登记。试点企业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含)的退汇日历与原收、付款日历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至极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可在银行告成手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货品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入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阐述试点企业货品贸易付汇业务信得过正当的,可免于办理入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四)经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第十六节 跨国公司普通技俩外汇业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经备案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筹备需要,通过摆布企业办理普通技俩资金集合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原则上每个当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摆布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不得参加普通技俩资金集合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本指引所称普通技俩资金集合收付,是指摆布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合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普通技俩收支。轧差净额结算,是指摆布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合核算其境表里成员企业普通技俩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走动为单笔走动的操作神色。

第一百四十四条 国内资金主账户与境外普通技俩收付以及结售汇,包括集合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由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办理干系手续。

对于资金性质不解确的,银行应要求摆布企业提供干系单证,办事贸易等技俩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

第一百四十五条 摆布企业苦求办理普通技俩资金集合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的,所在地外汇局在为其出具备案陈评话时,应按规定办理货品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第一百四十六条 摆布企业及境内成员企业应按货品贸易外汇料理规定,实时、准确地通过货贸系统(企业端)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讲述。

第十七节 捐赠外汇业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应战胜我国法律法例十分他干系料理规定,不得抵触社会公德,不得损伤全球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正当权益。

本指引所称捐赠外汇收支,是指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境内机构与境外个东谈主之间无偿赠与及援助正当外汇资金的行径。

银行自身的捐赠外汇收支按照本指引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收支干系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境内机构应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银行应为境内机构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并纳入外汇账户料理信息系统料理。

捐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闭按照普通技俩外汇账户料理干系规定办理。收入范围为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同名普通技俩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捐赠外汇资金;支拨范围为按捐赠左券商定的支拨十分他捐赠支拨。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捐赠外汇账户收支范围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拨付的捐赠技俩外汇资金,十分在境内的正当支拨。

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渔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东谈主捐赠,其捐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关闭按照成本技俩外汇账户料理干系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渔利性机构捐赠,应凭下列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苦求书:应如实承诺其捐赠行径不违犯国度干系谢却性规定,已按照国度干系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与其发生捐赠外汇收支的境外机构为非渔利性机构,境内企业将严格按照捐赠左券使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包袱;

(二)营业牌照复印件;

(三)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左券;

(四)境外非渔利性机构在境外照章登记成立的文献;

(五)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诠释走动信得过性时,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渔利性机构、境外个东谈主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筹商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条 县级以上(含)国度机关、根据筹商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应凭苦求书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第一百五十一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凭苦求书、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与境内受赠方之间的捐赠左券在银行办理外汇入账手续。

第一百五十二条 除本指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文则之外的其他境内机构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应凭下列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苦求书:应如实承诺该捐赠行径不违犯国度干系谢却性规定,已按照国度干系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包袱;

(二)筹商料理部门颁发的登记文凭复印件;

(三)列明用途的捐赠左券。

第十八节 免税商品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销售免税商品可除外币或东谈主民币标价和结算。

销售免税商品除外币和东谈主民币标价、结算时,应合适东谈主民币汇率料理筹商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免税商店可按规定开立普通技俩外汇账户。

免税商品筹备单元普通技俩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筹备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十分附属用度,各免税商店划入的外汇收入等普通项下外汇收入;支拨范围为支付购进海关总署核准筹备的境内、外商品的货款十分附属用度等普通项下外汇支拨,经核准的成本项下外汇支拨。

免税商店普通技俩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十分附属用度等普通项下外汇收入;支拨范围为向筹备单元支付的番邦货款十分附属用度等普通项下外汇支拨,经核准的成本项下外汇支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应按规定办理入口购付汇手续。

免税商店向免税商品筹备单元支付番邦货款十分附属用度时,可除外币结算,也不错东谈主民币结算。

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不错存入其普通技俩外汇账户。除因资金盘活需要保留顺应界限的库存找零备用金外,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无数外币现钞。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指引所称免税商品,是指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免税商店按照海关总署核准的筹备品种,向海关总署规定的特定对象销售的入口及国产商品,包括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

免税商品筹备单元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核准,具备开展免税商品业务筹备经验的企业。

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核准,由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在规定地点成立的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对同期具有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和免税商店功能的免税商品企业,参照本指引免税商品筹备单元和免税商店规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九节 驻华机构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番邦驻华酬酢机构开立的普通技俩外汇账户,可用于在境内除外币支付驻华酬酢机构里面酬酢东谈主员的境内工资,支付时可告成划转至酬酢东谈主员的境内个东谈主外汇账户,或索求外币现钞后支付。番邦驻华酬酢机构应向银行提供工资清单,银行审核信得过性、正当性后为其办理干系手续。

驻华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房租、运脚、租出费、保障费、膏火等,除另有至极规定外,应使用东谈主民币结算。

第一百五十八条 番邦驻华酬酢机构与其派驻境内的领事机构之间不错办理境表里汇划转,番邦驻华酬酢机构应向银行提供与收款机构的关系书面说明,银行审核信得过性、正当性后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第一百五十九条 番邦驻华酬酢机构、领事机构酬酢东谈主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东谈主员办理个东谈主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入、外币现钞索求业务,凭《酬酢东谈主员证》、《行政本领东谈主员证》、《国际组织东谈主员证》等材料告成在银行办理,购汇、结汇、外币现钞存取实时纳入个东谈主系统,不占用个东谈主年度便利化额度。银行办理干系业务时,应备注“享有酬酢豁免待遇东谈主员”。

第一百六十条 驻华机构至极机构代码赋码按照《国度外汇料理局国度质地监督锻真金不怕火检疫总局对于改良印发〈至极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陈说》(汇发〔2014〕60号)筹商规定办理。

第二十节 收入存放境外登记

第一百六十一条 境内机构可根据筹备需要自行保留其普通技俩外汇收入。

境内机构将货品贸易出口收入或办事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以下简称存放境外),应开立用于存放境外的境外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外账户)。

第一百六十二条 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货品出口收入或办事贸易外汇收入开首信得过正当,且在境外有合适干系规定的支付需求;

(二)近两年无违犯外汇料理规定行径。

合适上述条件的境内企业集团,可由集团总部或指定一家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公司动作摆布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其他境内成员公司的存放境外收入实行集合收付。

本指引所称境内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内照章登记,以成本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十分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东谈主合资体(不含金融机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应凭下列材意料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

(一)法定代表东谈主或其授权东谈主署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苦求,苦求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本质需要苦求的存放境外资金界限等;

(二)货品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业还需提供《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见附9)。

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合收付的,应由摆布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开户登记手续。

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时,应确定企业存放境外界限。企业提高存放境外界限、境内企业集团诊疗参与成员公司的,应抓书面苦求书向所在地外汇局苦求变更登记。

第一百六十四条 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为货品贸易出口收入,办事贸易收入,账户资金孳息以及合适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拨范围为货品贸易支拨,办事贸易支拨,与境外账户干系的境外银行用度支拨,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成本技俩支拨,资金召回境内,以及合适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拨。

承包工程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合料理账户。境外资金集合料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筹商工程款,以及从消失主体开立的境外消失国度(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技俩账户划入资金;支拨范围为向境内召回工程款、筹商境外工程款支拨,以及向消失主体开立的境外消失国度(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技俩账户划转资金。

境外账户的收支应具有信得过、正当的走动基础,合适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度(或地区)干系法律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境内机构开立境外账户后,应在开户后10个责任日内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称呼、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干系信息之日起10个责任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境内机构关闭境外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责任日内抓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陈评话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账户内资金余额召回境内。

境内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责任日内如实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境外账户收支余信息。

第一百六十六条 境内机构应按本指引规定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用于货品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境外账户干系信息,包括境外账户开户、变更、关户、账户收支余等。

境内机构应按本指引规定以书面神色将用于办事贸易境外账户的开户、变更、关户、账户收支余等信息,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应由摆布企业报送干系信息。

存放境外资金应用出现紧要蚀本的,境内机构应实时讲述所在地外汇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境内机构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不得超出已登记的存放境外界限。

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筹备需要确定存放境外期限,或将存放境外资金召回境内。

境内机构存在造孽违法行径的,外汇局可责令其召回账户资金余额。

第一百六十八条 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合收付的,应作念好成员公司债权债务的料理及相应的司帐记账责任,明晰分别各成员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及金额。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的货品贸易出口收入或办事贸易外汇收入召回境内的,应按照资金包摄情况相应划入成员公司的境内普通技俩外汇结算账户。如企业集团实行境内资金集合料理,其境外账户资金召回可投入该企业集团境内资金集合料理账户。

第二十一节 电子单证业务

第一百六十九条 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本指引规定,为境内机构办理普通技俩外汇收支业务时,不错审核纸质单证,也不错审核电子单证。

本指引所称电子单证,是指境内机构提供的合适现行法律法例规定,且被银行招供并不错留存的电子神色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输送票据等有用把柄和买卖票据,其神色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

第一百七十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神色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筹备评估为B类及以上(不含B-);银行未告成参与评估的,应以其上一级参与评估分行的评估品级为准;

(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备内狂妄度;

(三)具备接纳、储存电子单证的本领平台或技能,且干系本领好像保证传输、储存电子单证的完满性、安全性。

银行应根据风险进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神色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审慎采纳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阐述收支的信得过性、合规性。

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行以审核电子单证神色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合适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对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审慎审核电子单证;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诠释走动信得过正当或与其苦求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原始走动单证十分他干系材料。

(二)应采用必要的本领识别等技能,阐述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独性,幸免消失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迭使用。

(三)每年不如期抽查企业原始走动单证的信得过性十分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发现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不信得过或重迭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愿现之日起,为其办理业务时住手审核电子单证,并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神色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合适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一)在承办银行办理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和信用记载艰深;

(二)向银行提交的电子单证信得过、正当、完满、明晰,与原始走动单证一致,且不得违法重迭使用电子单证;

(三)向银行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诠释走动信得过正当或与苦求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实时按银行要求提交原始走动单证十分他干系诠释材料。

第一百七十三条 银行不舒适本指引第一百七十条文则条件的,应自不舒适条件之日起,自行住手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神色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直至从头舒适条件。

银行违犯本指引等货品贸易电子单证外汇料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暂停为新企业以审核电子单证神色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业务1年。

第二十二节 救急业务办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当部分地区或世界范围的企业、银行、外汇局出现无法正常通过货贸系统办理业务等突发情况时,由国度外汇料理局发布伏击陈说,启动救急业务办理决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国度外汇料理局启动货品贸易救急业务办理决议,企业、银行、外汇局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业务:

(一)企业在银行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时,应主动将自身的名录信息和分类级别奉告银行业务东谈主员,并按照分类料理规定提交干系走动单证;应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企业应预先到所在地外汇局苦求办理《登记表》。救急时期,企业可暂停货品贸易外汇业务讲述。

(二)银行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收支时,银行业务东谈主员应主动研讨企业名录信息和分类级别,并按照分类料理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走动单证;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手工签注纸质《登记表》。对于B类企业货品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在救急时期暂停电子数据核查。银行办理货品贸易外汇支拨的,可待货贸系统收复正常后,在“报关信息核验”模块进行补操作。

银行应建立救急时期货品贸易外汇收支台账,记载干系企业称呼、组织机构代码,由企业承办东谈主员署名阐述的企业名录信息和分类级别说明以及干系业务波及的收支金额、走动单证号码、申报单号码,凭《登记表》办理的还应包括登记表编号。

(三)外汇局办理救急业务时,对于名录登记业务,应按筹商规定审核干系材料,待货贸系统收复正常后进行补登记;对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老成审核企业提交的走动单证,并向其签发纸质《登记表》。救急时期,外汇局暂停为企业现场办理货品贸易外汇业务讲述,并可暂停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分类料理以及果断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额度等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货贸系统收复正常后,企业、银行、外汇局按下列要求完成后续责任:

(一)企业应实时将救急时期应讲述未讲述的干系业务进行补充讲述。

(二)银行应在系统收复正常后48小时内,查询货贸系统信息,查对救急时期业务台账,发现企业莫得如实说明名录和分类状态的,立即向所在地外汇局讲述。

根据救急时期业务台账,补充签注相应《登记表》,并相应补充核注B类企业的可收汇金额和可付汇金额;银行需要进行报关信息核验的,可根据台账补充相应的入口关单核验信息。

(三)外汇局应在货贸系统收复正常后48小时内,根据救急时期办理的名录登记、《登记表》业务等尊府,将干系信息补录入货贸系统,并在货贸系统中执行干系登记、签发操作。对于辖内银行讲述的救急时期莫得如实说明情况的企业,外汇局应实时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个东谈主系统出现世界性系统故障时,国度外汇料理局将通过国度外汇料理局应用办事平台发布信息,启动救急业务办理决议。

救急时期,个东谈主可在银行和个东谈主本外币兑换特准机构柜台正常办理外汇业务。

第一百七十八条 银行应按照下列规定,审核干系材料,并保留救急业务办理台账六个月备查:

(一)对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个东谈主结汇、购汇及单笔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下(含)的外币现钞存取和结汇,审核个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办理;

(二)对单笔等值5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个东谈主结汇、购汇及单笔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外币现钞存入和结汇,按照信得过性审核原则,审核干系材料;对单笔等值1万好意思元以上(不含)的外币现钞索求,审核本东谈主有用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索求外币现钞备案表》。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个东谈主系统收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银行和个东谈主本外币兑换特准机构应完成救急时期业务数据补录。

个东谈主系统收复正常后72小时之内,银行和个东谈主本外币兑换特准机构应将补录的笔数、金额及救急时期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神色讲述所在地外汇分局。

第八章 监测与料理

第一百八十条 外汇局对普通技俩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按照国务院立时抽查监管筹商要求,衔尾非现场监测发现的特地情况,对境内机构和个东谈主进行核查,对银行办理普通技俩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满性实施核查。

外汇局对需核查的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制发《国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核查陈评话》(以下简称《核查陈评话》,见附10),实施核查。核查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神色:

(一)要求被核查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提交干系材料;

(二)约见被核查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东谈主或其授权东谈主、个东谈主、银行负责东谈主或其授权东谈主;

(三)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的干系尊府;

(四)外汇局以为其他必要的核查神色。

第一百八十一条 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应按下列规定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干系材料,配合外汇局开展核查责任,不得断绝、阻碍和避讳:

(一)外汇局要求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提交干系材料的,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应在收到《核查陈评话》之日起10个责任日内,按要求向外汇局提交材料;

(二)外汇局约见被核查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东谈主或其授权东谈主、个东谈主、银行负责东谈主或其授权东谈主的,上述东谈主员应在收到《核查陈评话》之日起10个责任日内,到外汇局说明干系情况;

(三)外汇局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干系尊府的,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应按外汇局要求作念好干系准备责任;

(四)外汇局采用其他核查神色的,境内机构、个东谈主和银行应按外汇局要求作念好干系准备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涉嫌侧目便利化额度及信得过性料理的个东谈主及干系机构的核查,在规定时辰内响应个东谈主系统推送的干系信息。

第一百八十三条 外汇局对企业一如期限内的收支口和货品贸易收支进行对比,核查企业货品贸易外汇收支的信得过性和正当性。

外汇局对边境贸易、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内等货品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互异化料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外汇局对银行里面料理轨制执行情况及银行普通技俩外汇办事质地进行料理,评估银行里面料理轨制、系统本领条件和展业才气,对存在问题的银行,采用风险教唆、约谈、情况通报、暂停个东谈主系统接口等神色,督促其加强里面料理和晋升办事质地。

第一百八十五条 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照章接受注册地与筹备地外汇分局的监管。注册地与筹备地外汇分局之间应加强监管和解。

外汇分局照章要求支付机构和相助银行报送筹买卖务尊府、对干系事项作出说明,支付机构和相助银行应积极配合,并实时提供干系材料。

第一百八十六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分局对其实施风险教唆、责令整改、诊疗大额收支走动讲述要求等措施:

(一)外汇业务料理轨制和计谋落实存在问题;

(二)走动信得过性、正当性审核才气不及;

(三)外汇备付金料理存在风险隐患;

(四)不配合相助银行审核、核查;

(五)频繁变更外汇业务高档料理东谈主员;

(六)其他可能危及支付机构稳健启动、损伤客户正当权益或危害外汇市集的情形。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于现行法例或依据不解确,或超出现行规定但合适蜕变主见且信得过合理的业务需求,外汇分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神色通过集体审议处理,或逐级上报国度外汇料理局,但不得新增或变相新增行政许可。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犯本指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外汇料理条例》及干系规定赐与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指引由国度外汇料理局负责解释。

附: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苦求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国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分类论断奉告书

  4.国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风险教唆函

  5.个东谈主外汇业务风险教唆函

  6.个东谈主外汇业务“调动名单”奉告书

  7.索求外币现钞备案表

  8.保障机构拒绝外汇业务备案苦求表

  9.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10.国度外汇料理局××分(支)局核查陈评话

(以上附略,细则请登录外汇局网站)

附件2

废 止 规 定 目 录

1.《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料理等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04〕15号)

2.《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免税商品外汇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06〕16号)

3.《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诊疗普通技俩外汇料理计谋的陈说》(汇发〔2006〕19号)

4.《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普通技俩外汇收入的陈说》(汇发〔2007〕49号)

5.《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驻华使领馆普通技俩外汇账户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综发〔2007〕114号)

6.《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驻华酬酢机构外汇业务筹商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53号)

7.《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进一步完善个东谈主结售汇业务料理的陈说》(汇发〔2009〕56号)

8.《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09〕63号)

9.《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汇复〔2010〕208号)

10.《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买卖银行办理黄金收支口收付汇筹商问题的陈说》(汇综发〔2012〕85号)

11.《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作念妙品物贸易外汇料理救急责任筹商问题的陈说》(汇综发〔2012〕123号)

12.《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作念好非贸易非筹备性用汇料理责任筹商问题的陈说》(汇综发〔2012〕156号)

13.《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印发〈海关至极监管区域外汇料理见识〉的陈说》(汇发〔2013〕15号)

14.《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印发办事贸易外汇料理法例的陈说》(汇发〔2013〕30号)

15.《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改进海关至极监管区域普通技俩外汇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13〕22号)

16.《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13〕44号)

17.《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加强企业货品贸易外汇收支分类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综发〔2013〕58号)

18.《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边境地区贸易外汇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14〕12号)

19.《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印发〈保障业务外汇料理指引〉的陈说》(汇发〔2015〕6号)

20.《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料理见识〉的陈说》(汇发〔2015〕47号)

21.《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进一步完善个东谈主外汇料理筹商问题的陈说》(汇发〔2015〕49号)

22.《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开展个东谈主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试启动筹商责任的陈说》(汇综发〔2015〕89号)

23.《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上线保障业务数据报送系统的陈说》(汇综发〔2015〕97号)

24.《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表率货品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陈说》(汇发〔2016〕25号)

25.《国度外汇料理局对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筹商责任的陈说》(汇发〔2017〕9号)

26.《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和爱立信(中国)通讯有限公司支付代垫工资款的批复》(汇综复〔2017〕36号)

27.《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外籍东谈主员抓番邦东谈主长久居留身份证办理结售汇业务筹商事宜的陈说》(汇综发〔2017〕59号)

28.《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完善个东谈主外汇信息申报的陈说》(汇综发〔2017〕65号)

29.《国度外汇料理局详尽司对于作念好个东谈主外汇业务系统接口诊疗干系责任安排的陈说》(汇综发〔20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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